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评价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意见》(豫改办〔2023〕1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规划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封市实际,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封市开发区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
欢迎社会各界对该实施意见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或者以书面形式寄送至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局。截止时间:2024年1月20日。
地 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752室
电子邮箱:kfsbdcdjj@163.com。
电 话:0371-25551561
附 件:1.征求意见表(点击打开链接)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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