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现状,针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不足、文化旅游产业用地尚需保障规范等问题,我局联合文旅局制定了《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用地的举措》,具体解读内容如下:
一是实现用地空间应保尽保。结合文旅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文旅发展空间,将市级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是实现城镇村开发边界内外用地保障没有差别。支持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单独选址开展用地预审和土地报批;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点状报批”和“点状供地”;支持以林草湿修复为主的项目,在修复项目验收完成后,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旅游产业开发,解决文化旅游产业用地不足问题,也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三是合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村庄特色,利用盘活的空闲农房和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可发展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业态。对整理、修缮原有建(构)筑物,用于旅游民宿在符合村庄规划关于建筑风貌管控要求、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四是扩大免于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条件。依托本地资源建设的旅游配套设施用地只要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建设永久设施的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按照现状地类进行认定,不会被纳入违法图斑要求整改)。比如,利用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进行观光垂钓的、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等。
五是支持古城文旅产业发展。在规划管理方面,通过现状保留的方式,活化利用具有价值的建筑,同时为应对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的多元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支持用地性质混合、兼容和转换,对地块开发提出弹性管控措施;在古城内的建设项目可采用传统院落、低层联排住宅、低层围合院落、低层多层混合等多种建筑形式进行建设。在土地利用方面,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符合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利用旧厂房、仓库开办旅游民宿等旅游休闲服务产业的,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六是优化文旅项目规划用地服务。对有一个立项、但布点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允许多个地块搭配或组合为一个供地整体统一供应;对文化旅游项目,可采工业用地的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可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对文化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土地计划指标,做到“地等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