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出台,目前还在执行的优惠政策解读:
1、优化商业贷款政策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认贷不认房”或“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政策,商业银行予以支持。
政策解读
通过灵活的商业贷款政策,旨在降低购房者的贷款门槛,从而刺激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
2、加大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只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不限地域)且在开封市范围内购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或租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款和租金。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模式调整为:将冲抵首付款和租房提取的公积金金额计入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其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来汴购置婚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给予更大幅度的购房优惠。
政策解读
3、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加大,特别是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不仅有助于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还能吸引更多年轻人才流入开封,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放宽就近入学限制非我市市区(不含祥符区)户口的商品住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享有与我市市民子女同等待遇的就近入学政策。购买批准用途为商业、商务且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非住宅商品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享有就近入学政策。
政策解读
放宽就近入学限制打破了户籍壁垒,使得更多非市区户口的家庭能够在开封购房并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从而增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吸引力。
4、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金融政策,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同意,开发企业可通过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替代不高于保函金额的监管资金,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政策解读
通过优化融资环境和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稳定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防止市场出现大幅波动。
5、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新出让商业、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按挂牌起始价的20%缴纳;土地挂牌成交后,经竞得企业申请,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第一期可在30天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经房地产企业承诺后,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一年(利息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
有助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鼓励其积极参与土地竞拍,从而增加了土地市场的活跃度。
6、调整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对于政策性保障住房项目,配建指标≥0.6;对于新建商住类项目,建筑面积≤90平米的户型配建指标≥0.8;90平米<建筑面积≤140平米的户型配建指标≥1.0;140平米<建筑面积≤180平米的户型配建指标≥1.5;建筑面积>180平米的户型配建指标≥2.0。
政策解读
调整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确保了不同户型业主的停车需求得到满足,提升了住宅项目的整体配套水平。
7、科学确定特殊地块地价部分因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征收成本倒挂、片区价格要求、历史遗留问题、多次流拍等原因不能正常出让的特殊地块,可以“一事一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经报市资源规划局提请市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共同会商研判,科学合理确定建议起始价,提交市委资源规划委员会审议。
政策解读
综合考虑历史文化保护、征收成本、片区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特殊地块地价,既能充分反映地块实际价值,又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了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8、合理确定无偿配建幼儿园宗地起始价对于新出让的无偿配建幼儿园的商住用地,以净面积(规划面积减去幼儿园用地面积)计算起始价,按规划面积出让。
政策解读
合理确定无偿配建幼儿园宗地起始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负担,同时鼓励其参与配建幼儿园,提升了社区教育配套水平。
9、允许房地产企业容缺办证房地产企业可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政策解读
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了企业办理证件的效率,减轻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10、减免配建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策解读
通过减免配套费,降低了开发企业的建设成本,有助于提升房地产项目的整体品质。
11、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解读
此条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缓解措施,有助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
12、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已出让土地,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要求,将在建住宅项目周边路、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以及规划布点的学校、医院、商超等配套服务设施,纳入当年实施计划,加快谋划建设,确保与项目实现同步投入使用。未出让土地在出让前,周边要建成基本路网,满足施工需要,红线外水、电、气、暖等市政管网建设具备接入条件;其他公共配套同步建设,与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政策解读
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提升了住宅项目的居住品质和便利性,满足了居民的生活需求,增强了房地产项目的吸引力。
13、支持国有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支持国有公司与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国有公司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现土地市场评估价值利用存量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
政策解读
支持国有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开发水平和运营效率。
14、提升住房品质鼓励房地产企业销售现房或准现房。加大60米以下、低容积率、高品质商品住宅供应,推广森林花园建筑等生态智能住宅。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
政策解读
提升住房品质满足了居民对高品质住房的需求,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15、规范中介服务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出台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标准指导意见,推动佣金合理降低。
政策解读
规范中介服务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16、支持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设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对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或闲置房屋改建成人才住房。鼓励和支持国有公司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
政策解读
支持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设有助于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同时吸引和留住人才,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7、推动满足群众改善型换房需求
鼓励国有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群众二手住房,二手住房收购款直接转入群众新购买商品住房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促成群众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组织全市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企业和换购房群众积极参与,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市场化流程实现群众“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房群众享受本措施中的购房激励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且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法予以退税优惠。
政策解读
通过鼓励国有公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二手住房、提供退税优惠等措施,满足了群众的改善性换房需求,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4年12月出台十七条优惠政策解读:
落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加快推动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比例政策落地见效,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降至新发放住房贷款利率附近,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政策解读
此条措施旨在降低购房门槛和成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并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有助于激发居民购房需求。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新建商品房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均不低于20%,存量商品房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政策解读
提高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灵活性,针对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设置不同首付比例,以利用公积金资源支持购房需求。
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20%,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政策解读
针对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以满足多子女家庭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引导取消收取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明确抵押权登记,商业银行应当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明确约定抵押登记变更责任,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
政策解读
明确要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权登记及贷款合同中明确抵押登记变更责任,禁止向开发商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减轻开发商负担。
强化增量房地产项目管理实行信息共享,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根据住宅用地存量以及待售库存,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控新增住房供应节奏,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审批预售许可工作要求,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根据非住宅用地存量以及待售库存,审慎新增商办、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创新探索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制度。
政策解读
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严控新增住房供应节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建设好房子提高供应质量
以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提升住房品质。政策解读
在住房建设和供应过程中,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偏好,包括户型、面积、配套设施等方面。通过严格的审查,可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避免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既节能环保,又能提高居住舒适度。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每一栋住房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
强化拟出让土地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土地推介会、企业座谈会等渠道,宣传推介地块优势和价值潜力。丰富地块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布地块周边交通、教育、医疗等现状和规划情况,便于开发企业及时准确了解地块信息。土地出让公告时间在按规定不低于20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延长公告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
政策解读
加大土地推介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延长公告时间,提高土地市场透明度,便于企业了解地块信息。
提前交地助力项目开工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受让人在缴纳50%出让价款且承诺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可将土地交付竞得人进场开展施工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达到预售条件。
政策解读
允许在缴纳部分出让价款并承诺开工建设的条件下,提前交付土地进行前期工作,加速项目开工。
支持企业合作开发支持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推动项目建设和风险化解。企业以存量土地出资(入股),或引入投资方共同成立新公司的,经政府批准,可按照自愿、公平、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与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成立的公司依法签订协议,重新约定土地使用权期限,以新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开发建设手续。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政策解读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处置闲置土地,支持企业合作开发,推动项目建设和风险化解。
允许项目合理分期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规划条件前提下,开发经营性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分期开发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根据申请分期核发,分期许可时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应在首期同步审批和实施。
政策解读
调整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经评审后整体发放许可证的现行政策,企业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后,可分期领取许可证,可以节省企业前期投入成本。
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对于项目投资额未达到25%的,可进行预告登记,保障受让人合法权益,在投资额达到法定条件后办理转让手续,支持闲置存量土地转让盘活利用。
政策解读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转让且建设工程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 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交易双方先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转让后,解决了“净地”转让的问题。
优化存量土地建设对已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住宅用地,鼓励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优化规划条件、改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品质“好房子”。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综合考虑住宅、非住宅去化周期等因素,在依法收回土地后,依规依程序进行调整。
政策解读
鼓励优化已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住宅用地规划,改善基础配套,建设高品质住房;调整非住宅用地规划,促进市场平衡。
提升居住小区公服配套品质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所需配建的公共设施用房(如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儿童活动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等),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属地。
政策解读
公服设施是居住区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此次通过公服设施的计容调整,一方面促进公服配套统筹管理、使居民在家门口享受更加舒适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也变向减少了企业的成本,鼓励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广泛的公共服务。
打造宜居住区新格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层高不宜小于3.6米。架空层内部电梯、楼梯、门厅、设备管井、市政设备设施等必要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累计不大于底层投影面积30%的部分,不再计入容积率。同时对于住宅小区内供住户使用的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的投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政策解读
鼓励设置架空层作为公共休闲空间,可以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休闲交流,既满足居民不出小区便可邻里交往、健身娱乐的生活需求,也为小区打造更多灵活多样、丰富有趣的公共空间。
提升住宅建筑外立面品质因城市景观风貌要求需要封闭阳台的新建住宅项目,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进行商品房预售和不动产登记,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按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0%控制。对于居住小区建筑外立面采用砖石、金属、陶板等高品质材料的,饰面层也可不计入容积率。
政策解读
对封闭阳台和采用高品质材料的建筑外立面给予容积率优惠,提高企业建设封闭阳台的积极性,保证套型功能完整性,满足居民对更加舒适宽敞的休憩、晾晒衣物空间需求,减少高空坠物风险和资源浪费,对提升城市外立面建筑风貌,美化城市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丰富住宅居住空间形式跃层式住宅建筑,允许在住宅的客厅、餐厅设置挑空空间,挑空部分不超过该建筑2个自然层高,通高部分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30%并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照其水平投影只计算单层容积率。
政策解读
本次出台的政策把挑空部门的比例从15%调高到30%。挑空空间提升居住品质、进一步扩大室内采光面,丰富室内空间层次、提高了住宅产品的性价比,利于做出更好的住宅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优质住房需求。
转换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政策解读
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有助于保障购房者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