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提高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河南省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规划用地管理办法》,结合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各行业工业项目容积率、建筑系统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方面从宏观角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目前,我市开发区还存在用地规模不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企业经营效益和亩均税收低,与发达地区相比,无论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还是在土地产出强度、效益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距。招商引资中重数量规模、轻效益质量,缺少有效的企业遴选机制。同时,缺少政府牵头抓总的有效组织机制,导致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形成工作合力成效上不明显,出现开发区用地供后监管不力,土地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河南省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规划用地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我市开发区用地结构,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主要目标是明确我市开发区工业用地的规划用地标准、工业用地出让的程序、标准厂房的建设及土地供应后的监管。办法的施行,将是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开发区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的有力抓手。
三、主要内容
《开封市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实施办法(草案)》从七个章节对我市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及下步的监管进行了明确。第一到第四章节从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项目的准入管理、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及入驻条件、土地供应的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第五到第七章节从土地供应后的竣工验收、达产验收实施时间等供后监管及保障机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文件还附具了《开封市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开封市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实施办法》在具体操作、工作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的竣工验收;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服务、监管工作。二是明确工业项目准入。从重点建设类、限制建设类、禁止建设类、一般建设类等四类项目的准入管理方面进行了明确。三是明确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对标准厂房建设、入住标准厂房的行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四是明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依据行业名称,结合土地等别,明确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建筑系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提出控制值。
附件:汴自然资发【2023】105号: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74116406954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