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港开城市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位于顺河区建设路东段西侧、陇海铁路南侧2015-HB-13号宗地,面积68408.2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豫(汴)划拨(2015年)第00212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102002015A00405)。现因你公司存在超过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日期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汴闲土调〔2023〕70号),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和联系调查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请你公司在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书面提交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公告。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李军强 黄泰山 联系电话:23991071)
(点击下载)《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