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为保障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汴政〔2020〕34号)等有关规定,须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鉴于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等规定,拟就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质询。
二、听证人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自本公告发布满30日后举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的开封市常住公民。
2.开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
3.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听证会代表由听证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指定。
五、听证会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均可向均可通过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将填好的报名表格、证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kfytgzk@163.com,电话:0371-23991080,报名日期为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5月2日。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会代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附件:开封市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申请表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