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以及《开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满足老百姓的日常需求,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安全问题,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完善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划管理,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的充足与安全。
一、迅速行动,精准部署强化管理
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资源规划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出台了《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从规划保障、规划实施、规划监督、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配建规划要求等方面明确重点工作及相关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划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
二、广泛调研,科学制定配建比例
为了科学制定我市非机动车充电车位配建比例,我局对全市市民电动车的保有量及实际使用频次进行深入调研,并向郑州、许昌、商丘等城市咨询电动车相关政策,结合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调整我市非机动车充电车位配建比例。将原有居住区“每两户配建一辆充电车位比例(约为总量25%)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设定为总停车位数量的50%;将大型公共建筑配建15%非机动车充电车位扩展至所有公共建筑配建15%非机动车充电车位,并要求我市城市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建15%。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三、严格审批,强化全链条规划管理
加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在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按照配建要求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四、对症施策,保障民生需求
对既有居住项目,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设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情况下,可合理利用居住项目以外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五、市县区联动,建立长效空间保障
为全面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我局要求各县、祥符区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相应机制措施,加强规划管理,保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面有效的开展。同时,各县区要按月上报电动自行车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回顾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持续优化政策措施,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空间,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供稿:行政审批科 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