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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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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法【2014】127号文,你反映在承包地上搞养殖建猪圈应属于设施农用地,路面不得硬化、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要签订用地协议,需到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办理用地协议备案手续。
2019/11/28 11: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