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
《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各类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标准进行了规定。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新建大于2万m²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灯大型公共建筑物配件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的充电设施停车比例不得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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