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现我局已不再单独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接收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 行政大厅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发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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