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土地位于杞县裴村乡屯庄村村东北角,惠济河南侧,面积约2亩,属于林地。该块地是裴村店乡屯庄村村集体土地没有承包给个人,因原先村民挖土取土成为坑塘,经屯村村委会“四议两公开”,相应“壮大村集体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美化硬化坑塘四周环境,整理废旧坑塘,种藕养泥鳅”,在该块地上挖土。所挖的土用于垫村内坑塘和路沟。现已挖土面积约2亩,深度原坑的基础上下挖2米,未建砖厂。
处理情况:现已责令屯庄村委停止挖土行为。现已停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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