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六十五)
来源:本站  时间:2020/9/16 15:54:37  

       编者按:为推动新《土地管理法》在我市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持续推出“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针对新《土地管理法》修正内容进行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新法所立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顺利实施,敬请关注。


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只有两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土地包括:①永久基本农田;②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去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后“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原有规定,简化了省级审批的程序和内容。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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