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清明·五一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纠正‘四风’”的要求,为倡导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扎实做好2018年清明·五一期间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廉洁意识,落实“八个严禁”
广大党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清明·五一要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二、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
清明·五一期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自觉担负起本单位、科室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带头遵守“八个严禁”,坚决制止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四风”方面问题;特别是单位、科室负责人要率先垂范,督促所属人员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样。
三、严肃监督执纪,及时通报曝光
清明·五一期间驻局纪检组将采取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人员,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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