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程序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6 10:00:00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开封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汴政【2013】65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开封市城乡规划局

地址:开封市集英街中段103号

邮编:475000

电话:0371-23888023

二、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开封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开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开封市城乡规划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fgh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下载电子表格。《申请表》复制有效。

2.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涉及项目审批的应明确项目的具体名称,最好能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通过信函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时间以受理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开封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3.开封市城乡规划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登记。开封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表》进行审核:

1)所申请信息依法不属于开封市城乡规划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2)所申请信息属开封市城乡规划局及其职能部门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

3)对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对所需信息描述不详尽不明确的申请,要求申请人给予更改或补充。

4)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提供完备的申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转分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答复。

2.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答复:

1)属本机关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由相关业务部门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内容进行办理,同时负责审核申请人所申请信息内容。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3)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内容提出答复意见,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申请人正式作出答复。

4)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申请人获取答复材料:

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提供答复材料,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方式予以提供,申请人予以签收。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信息的,相关业务部门须保存邮寄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凭据。

 

 

 

                                                                        二〇一七年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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