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港开城市置业有限公司: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102002015A00405,宗地四至为建设路东段西侧、陇海铁路南侧,面积为68408.20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汴闲土调〔2023〕7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认定书》(汴闲土认〔2023〕22号),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及和具体人联系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5日
(联系人:李军强 黄泰山 联系电话:2399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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