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来源:本站  时间:2019/4/28 11:28:56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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