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下午,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会议传达《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会议由中心纪检组组长蔡基林主持,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会上,监察室主任刘新增领学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共同起草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并对《通知》内容结合具体事例进行详细解读。
蔡基林指出,本《通知》是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国家监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的涉案财物处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不动产登记具体办事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通知》的现实重要性和必要性,涉及科室会后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逐条逐句研究,按《通知》要求协助监察机关做好涉案财物处理中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新增、张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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