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9/2 10:13:39  


汴自然资发〔2019〕33号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汴环攻坚领〔2019〕3号),加强对我局负责的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开发阶段的扬尘防控监管,现将我局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重新修订,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8月23日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印制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及扬尘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我市建设用地在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开发阶段的扬尘治理监管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汴环攻坚领〔2019〕3号)精神,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一张蓝图保发展,一体共治建生态,提高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土地储备,集体土地征收、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耕地开发以及利用土地洗砂、采砂活动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本部门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和任务
      (一)集体土地征收阶段扬尘污染防控
       工作任务和标准:
        1、监督征收实施单位对拆除工地现场搭建围挡,做到边拆边围、拆完围完,围完封闭。
       2、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主次街道和居住人员密集的一侧设置密目网,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外飘。
        3、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时,必须注意作业程序,并采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拆除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裸露地面百分之百绿化或覆盖,进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喷淋,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封闭。
         4、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拆除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拆除施工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监管单位:各区国土资源分局、事务所、用地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监管方法: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巡查和交办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发现上述问题后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向问题单位的辖区征收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的报市局和市扬尘管控办公室,整改不力的,转交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和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启动处罚程序。
       (二)土地储备阶段的扬尘污染防控
        工作任务和标准:
         1、土地储备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拆迁是扬尘治理的主要环节,该环节主要由各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建材、土方运输车辆出入工地,做好清洁工作,车斗要有遮蔽盖板,或者有掩护设施,确保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对完成土地征收、拆迁的地块,为防止扬尘,保护环境,应做好地面绿化、洒水、防护网的覆盖。定期对储备土地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恶劣天气加大巡查次数。
       2、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应根据扬尘治理的要求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各辖区政府和项目单位按照上述环节开展征收、拆迁工作,并对完成征收、拆迁的地块做好扬尘防护。
        监管单位: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监管方法: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该阶段的日常巡查和交办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发现上述问题后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整改。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用地单位和辖区政府、办事处的,联合用地单位和辖区政府部门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的报市局和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整改不力的,转交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和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启动处罚程序。
       (三)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到施工前阶段的扬尘污染防控
         工作任务:
         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从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核发划拨决定书开始,到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实际进场动工期间,应做到以下要求: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同时,应当与国土部门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扬尘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2.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后,我局将宗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权人等有关信息材料通报给各国土资源分局和辖区政府扬尘治理办公室,纳入该辖区扬尘治理巡查监管。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我市关于扬尘治理的各项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宗地的扬尘治理工作。
       监管单位: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利用科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乡镇办事处、各用地单位
        监管方法: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查和交办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发现上述问题后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给所属问题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的报市局和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整改不力的,转交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和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启动处罚程序。
     (四)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耕地开发以及利用土地洗砂、采砂活动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工作任务:
    1. 我市目前未利用地数量较少,暂无未利用地开发项目,下一步将根据地籍调查变更情况和专项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监管职能由负责未利用地开发的职能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2. 土地整治、耕地开发工作目前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扬尘防控工作由耕保科、规划科、各国土分局会同各县区政府共同监管,做好防控工作。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的扬尘管控,由规划科、耕保科与各国土资源分局共同监管。
   3. 利用土地洗沙、采砂活动发生在河道内,目前由市水利局和黄河河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资源规划部门协助做好扬尘防控工作。目前我市无探明储量的矿产,无露天矿山。此项工作由矿产测绘科牵头、各国土资源分局配合水利、河务部门共同监管。
  4. 我市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批准设立情况,适时组织实施监管。此项工作由市局控尘办、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监管。
监管单位: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耕保科、规划科、
矿产测绘科、局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用地单位、各开发建设单位
          四、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局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在市控尘办和市局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市本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的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工作。各县自然资源局、祥符区自然资源局的扬尘治理工作根据各县(区)政府的要求开展。各单位一把手是扬尘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我市的建设用地扬尘治理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储备中心、事务所设立控尘办,建立值班、巡查、督办交办、报告制度,周报每周四17:00前、月报每月25日前、年报12月25日前及时报送到市局控尘办。局机关和各单位控尘办值班与日常值班相结合,及时搞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积极与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办及各区政府扬尘治理工作办公室加强协作,互相沟通,及时将土地的征收、储备供应等信息通报给各区的扬尘治理办公室、各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事务所,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各监管单位对各地块、各阶段的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台账,定期巡查,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事务所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巡查情况定期通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给市局控尘办,并通报给辖区政府等责任单位,必要时与各辖区政府组成联合巡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将对履行扬尘污染防控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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