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封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4/3/1 12:18:5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我局制定了《开封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开封市示范区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中心(邮编:475000)。来信请注明“《开封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fbszx@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2024年3月1日     

 

附件:《开封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开封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结合《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855-2021),按照开封市委资源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专题会议意见,同意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为指导示范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运行、试点推进”的原则,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

二、试点范围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除郑开大道、东京大道、复兴大道、黑岗口调蓄水库等城市重点界面、重要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项目确定方式

由建设单位向示范区管委会提出试点申请,经示范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

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类别和要求

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分为两类:

一类为空中户属庭院住宅;一类为空中户属庭院+空中共享园林住宅(微社区)。

2、空中户属庭院住宅控制要求

(1) 每户均具有空中户属庭院,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空中庭院外挑宽度不小于4米、空间高度不低于住宅两个自然层高度(5.6米),其空间两面或者三面对外开敞且开敞面无柱、无封闭围护结构。

(2) 绿化面积不小于空中庭院水平投影面积50%,绿化覆土厚度≥0.5米且有完善安全的排水设施,空中户属庭院面积应结合户型面积确定,一般不应小于户型面积的25%。

(3) 空中户属庭院应满足每家每户空中户属庭院对应的上一层住户全部外墙面和其对应的下一层住户全部外墙面均不设置任何门窗及洞口,且对应的上下层房间可直接采光的条件,同时在空中户属庭院对应的本层外墙面,不得设置主要卧室的窗户,以增加住房的私密性和宜居品质。

3、空中共享园林住宅(微社区)控制要求

(1)由空中公共交通通道和空中共享平台连通多户空中户属庭院住宅,空中共享平台区域两层通高且不低于5.6米,具有不封闭的采光通风面,面积不小于空间连通住宅面积之和的35%.

(2)共享平台沿开敞面设置的绿化不小于开敞面长度的1/3且绿化覆土厚度≥0.5米,有完善安全的排水设施。

五、支持政策

(一)建筑面积、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计算方式:

1、空中户属庭院住宅: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标准执行,其空中庭院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2、空中共享园林住宅: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标准执行,其共享平台区域(含公共交通通道、载车电梯和停车位)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二)建筑密度、绿地率、绿地面积、建筑面宽和停车位计算方式:

1、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按照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且高层项目总建筑密度不应超过25%。

2、绿地率、绿地面积

项目地面各类绿地面积和绿地率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划条件要求,试点项目空中绿化面积的20%可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

3、建筑面宽

侧立面悬挑的空中庭院部分可不受《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界面长度控制的限制。

4、停车位

空中停车位数量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三)日照计算:

1、当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为空中户属庭院最外边缘。

2、当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为被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为建筑主体外边缘。

六、保障措施

(一)审批管理。为强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试点工作中技术指导作用,确保城市风貌协调统一。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自贸区管委会按照论证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同时,市资源规划局应采用抽查、复核等形式对项目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土地规划核实进行全流程监管。

(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特有部分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不得擅自改变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特有部分纳入土地规划核实,并负责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巡查发现的规划领域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特有部分纳入竣工验收范围。经核实和验收不合格或者擅自改变空中户属庭院和空中共享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位和绿化平台)功能的不享受支持政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资源规划部门在规划核实工作中发现的擅自改变空中户属庭院和空中共享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位和绿化平台)使用功能等违法建设问题依法处理。

(三)使用管理。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空中户属庭院和空中共享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位和绿化平台)纳入项目物业统一管理范围,其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空中户属庭院和空中共享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加大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监管力度,后期维护应与地面绿化维护同等管理,保证交付后不得封闭或改变使用功能。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业主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保障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正常运行。

试点项目交付使用后,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市、区两级住建、城管(综合执法)、资源规划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批准使用功能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貌。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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