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开封市永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5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汴国土罚〔2018〕02001号),要求你单位: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24824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于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我局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催告书(汴国土催告字〔2018〕第02001号),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本机关联系方式: 0371-22786927
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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