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港开城市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汴闲土认〔2023〕22号),认定其中所涉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位于顺河区建设路东段西侧、陇海铁路南侧,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汴闲土告〔2023〕29号),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及和具体人联系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5日
(联系人:李军强 黄泰山 联系电话:2399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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