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十四)
来源:本站  时间:2020/5/8 11:24:30  

   编者按:为推动新《土地管理法》在我市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将推出“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针对新《土地管理法》修正内容进行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新法所立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顺利实施,敬请关注。

 

土地使用权及其特征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依法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分离的基本原则,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使用权,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土地使用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二是土地使用权是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三是土地使用权是种对土地的直接占有是土地使用权是种对土地的直接占有支配权;四是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例如,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为40—70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70年。值得注意的是,在《物权法》中并未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一个独立的土地权利类型,而是在用益物权部分将其细化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以及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类型。

 

政策法规科  邓丽英

 

本期编辑: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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