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帮助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群众自觉守法,结合《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省厅梳理制定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附件1),现将清单予以公布。各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方法,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2),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推动全省自然资源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附件1: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2:承诺书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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