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推动新《土地管理法》在我市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持续推出“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针对新《土地管理法》修正内容进行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新法所立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顺利实施,敬请关注。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应履行的程序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涉及土地使用权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具体程序包括:①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依法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②履行报批程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需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③公告,通过发布公告,让相关权益单位或个人知悉拟收回事项,及时提出异议,通过申请听证等表达诉求、维护其权益;④下达收回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期满以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式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被收回主体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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