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规纪文〔2017〕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16条意见全面落实、持续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廉洁意识,落实“八个严禁”
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礼品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自觉担负起本单位、科室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四风”方面问题;特别是单位、科室负责人要率先垂范,督促所属人员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样。
三、严肃执纪问责,及时通报曝光
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对国庆、中秋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一是加大问责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单位、科室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二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监督检查的有力震慑。在国庆、中秋期间,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三是对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将在节后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四、严守值班纪律,做好安全防护
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期间人员在位,确保假日期间办公区域安全(各种电器关闭,防止火灾发生;关好办公室门窗,防止物品失窃),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及时预警,及时上报。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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