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推动新《土地管理法》在我市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持续推出“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针对新《土地管理法》修正内容进行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新法所立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顺利实施,敬请关注。
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存量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给地方政府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这里的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建设占用农用地,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土地。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如何使用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先关于“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规定,增加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的内容。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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