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二十九)
来源:本站  时间:2020/6/8 17:39:00  

    编者按:为推动新《土地管理法》在我市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持续推出“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针对新《土地管理法》修正内容进行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新法所立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顺利实施,敬请关注。

                 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指标;③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

    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未来三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总规模,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计划指标建议,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国务院批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后,下达各地执行。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按照违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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