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市民之家”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受理规定的,予以受理。
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图纸后,进行现场踏勘,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第三步:经批准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步:申请人持受理单至“市民之家”规划局窗口,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拟建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需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拟建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重要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对周围环境、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需提供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3、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
4、开封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纪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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