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编制开封市2018年土地供应计划的
请 示
开封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依法供应土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4〕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开封市2018年土地供应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
附 件:开封市2018年土地供应计划
2018年3月22日
(联系人:李长青 联系电话:23991067)
附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的工业强市战略规划,坚持“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大力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遵照国家、省有关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土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为统领,积极顺应国家土地新政策,立足关注民生,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用地供应,促进人们居住生活条件的改善;立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坚持原则
(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等用地需求;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适度安排商业服务用地.
(三)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先供应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原有低效利用土地.
(四)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积极改造老城区、大力发展开封新区.
三、各项主要指标
2018 年土地供应计划总量约13316亩.其中:商服用地约2518亩;工矿仓储用地约1895亩;商住、住宅用地约647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834亩;交通运输用地约465亩;水域及水利建设用地约1100亩;特殊用地约28亩.
四、空间布局安排、指标分配及用地安排
根据《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郑汴城市连接线两侧区域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06〕8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的要求,2018年土地利用供应计划指标中,安排开封新区用地约8694亩,占65.29%;城市其他各区建设用地4622亩,占34.71%.
本计划只对我市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顺河区以及开封新区,不包括各县及祥符区,各县及祥符区2018年土地供应计划由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具体制定.
为更好地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对国家、省、市确定的本市临时、重大项目和急需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市政府要求,按季度追加土地供应指标,再对外另行公布.
附件:开封市2018年土地供应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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