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港开城市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7月24日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汴闲土认〔2023〕4号),认定其中所涉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位于顺河区建设路东段西侧、陇海铁路南侧,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汴闲土告〔2023〕4号),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及和具体人联系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李军强 黄泰山 联系电话:23991071)
(点击下载)港开置业《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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