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交流促提升 知识碰撞共成长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21 11:16:34  

       1月19日下午,一名群众持禹王台区人民调解中心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到中心转让科咨询房产继承问题,之前继承均是群众持公证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申请,《人民调解协议书》是第一次遇见,这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疑问,赵舒旸科长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和政策法规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1月20日上午,转让科会同政策法规科联合召开业务研讨会,对此类继承业务进行学习和研判,对两科室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交流探讨,并针对该群众的具体问题研究答复方案,给出办理建议。


       会上,张先军科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关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向大家解释说明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自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后,继承公证书不再作为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必要收件,使得在登记实务中,非公证继承的转移登记操作难度大,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在该案例中,由于调解中心属于民间组织,其专业性存在欠缺,赵舒旸科长和张先军科长带领大家将该调解书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进行对比,将其中存在的遗漏和错误逐一进行分析,同时根据《民法典》对开展该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总结。

       此外,由于人民调解书是属于一种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和法院、公证处出具的材料相比,法律效力较低,还需其它相关材料进行佐证。耿沧副科长和张灏副科长带领大家对所需的要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和公证继承的办理流程进行对比总结,对以后开展该业务的登记审查要点与风险防范提出了指导意见。

        本次联合业务研讨会是对中心开展非公正继承的业务一次十分有益的探索,通过本次联合业务研讨会,使大家对《民法典》中关与继承的法律条文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极大的扩展了相关业务知识面,使业务能力得到了长足进步和提高,对于进一步开展非公正继承打下坚实业务基础。同时,对中心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切实减轻办事群众负担,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供稿:张灏 吴大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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