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9 10:27:17  

开封博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开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豫(汴)出让(2019年)第0884号),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102002019B00172,合同宗地编号为:2019-1号,土地证号:豫2019开封市不动产权第0050538号。该宗地位于运粮河片区二十二大街东侧、规划四路北侧YLXB03-03(2#)地块,面积53757.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住宅用地,出让价款为18949.3566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汴闲土认〔2023〕8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汴政土文〔2023〕137号),我局依法收回上述闲置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汴自然资发〔2023〕109号),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及和具体人联系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9日   

 

(联系人:李军强  张振伟     联系电话:2399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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