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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次数:1549

 

 

 

 

 

 

 

 

 

汴国土发〔201897

 

 

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职能,对我市国土系统负责的环境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扎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国土部门的职责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明确我局负责加强对我市建设用地在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开发阶段的扬尘治理监管工作。为此,市局专门制定了《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建设用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见附件1),请各县(区)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含祥符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据本县区政府的要求执行。

(一)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征收阶段扬尘治理

监管单位:用地审批科、各区国土资源分局、事务所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监管方法: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巡查和交办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后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向问题单位的辖区征收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的报市局和市扬尘治理办公室,整改不力的,报市局转交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启动处罚程序。

(二)土地储备阶段扬尘治理

监管单位: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监管方法: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该阶段的日常巡查和交办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土地储备过程中发现问题后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向问题地块的辖区乡镇政府、办事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已经完成储备,尚未出让或划拨,确定受让人的,由储备中心监管。整改不力的,由市局转交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启动处罚程序。

(三)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到施工前阶段的扬尘治理。

监管单位: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利用科、各用地单位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乡镇办事处、各用地单位

监管方法: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查和交办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后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给用地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将情况通报问题单位的所属乡镇政府、办事处。整改完毕的报市局和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整改不力的,由市局转交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启动处罚程序。

二、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省政府《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6〕1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办发〔2018〕43号)等要求,国土部门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耕地和农用地保护与利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构建预防土壤污染与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全力以赴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我市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全面摸清土地资源基础状况

1.扎实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要求,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提供数据保障和基础支撑。(责任单位:产权产籍科、各县(区)国土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二)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责任单位:利用科、审批科、各县(区)国土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3.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数据库,对已经污染地块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将治理土壤污染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建设用地绿色通道,可以单独组卷报批,实行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切实保障治理土壤污染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审批科、各县(区)国土局)

(三)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4.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体系,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责任单位:规划科、利用科、各县(区)国土局)

5.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方,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法依规组织调整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土地用途。(责任单位:耕保科、产权产籍科、各县(区)国土局)

  (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保护

6.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将补充耕地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复耕相结合,增加新增耕地来源。(责任单位:耕保科、各县(区)国土局)

(五)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7.市、县各级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责任单位:规划科、各县(区)国土局)

三、严格城市土地污染地块的管控工作,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再开发利用管理

根据省国土厅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严格管理,依据《污染地块标注图》对城市规划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未达到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要求的,不予审批。对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污染地块,不得供地,不得批准为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用地。请各责任科室、各县(区)局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此项规定,落实各级职责,并积极与环保、发改等部门沟通,确保落实到位。(开封市疑似污染地块信息表附后)

四、严格落实各级职责,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有关准备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安排,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将进驻河南,时间为1个月(2018年6月1日-7月1日),主要督察河南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有关部门整改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地市级党委和政府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责任追究情况。受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这次“回头看”还将对河南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要成立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自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联络人制度。各县(区)局、各国土分局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人名单于6月11日报送到市局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kfstdlyk@163.com。

(二)认真落实责任,扎实抓好国土部门负责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扬尘治理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等工作,确保在本级职责范围内不出问题。针对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汴环督整办〔2018〕10号)中附件2列出的第9项:“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情况”,各县区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传达学习通报内容,并在相关会议记录中有所体现。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各国土分局、事务所、储备中心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底将本月巡查记录报送到市局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沟通协调,搞好上传下达。

各单位做好值班、登记制度,并积极与各级环保部门、市(县)环境污染防治部门加强联络,互通信息,防止工作中出现疏漏偏差。及时做好上级交办的环境污染相关工作。

五、认真做好全国人大针对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迎检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将对全国31个省、直辖市市、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任组长。请各单位严格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所有条款,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任务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本级职责,做好执法检查迎检工作。

 

附件:1.《开封市国土资源局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2.《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汴环督整办〔2018〕10号)

3.开封市疑似污染地块信息表

         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

发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任务的通知》

          5.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城市建设用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及扬尘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我市建设用地在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开发阶段的扬尘治理监管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开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征收阶段扬尘治理

工作标准:

1、对拆除工地现场搭建围挡,做到边拆边围、拆完围完,围完封闭。

2、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主次街道和居住人员密集的一侧设置密目网,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外飘。
 
  3、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时,必须注意作业程序,并采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
    4、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
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拆除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拆除施工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5、
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现场的车辆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钢板或进行硬化处理,并委派专人对出口遗漏的渣土进行清扫。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在出口处设置自建洗车设施,对车辆漕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土上路。
    监管单位:
用地审批科、各区国土资源分局、事务所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监管方法: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巡查和交办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后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向问题单位的辖区征收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的报市局和市扬尘治理办公室,整改不力的,报市局转交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启动处罚程序。

(二)土地储备阶段扬尘治理

工作标准:

1、土地储备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拆迁是扬尘治理的主要环节,该环节主要由各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建材、土方运输车辆出入工地,做好清洁工作,车斗要有遮蔽盖板,或者有掩护设施,确保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对完成土地征收、拆迁的地块,为防止扬尘,保护环境,应做好地面洒水、防护网的覆盖。

2、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应根据扬尘治理的要求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各辖区政府和项目单位按照上述环节开展征收、拆迁工作,并对完成征收、拆迁的地块做好扬尘防护。

监管单位: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监管方法: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该阶段的日常巡查和交办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土地储备过程中发现问题后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向问题地块的辖区乡镇政府、办事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已经完成储备,尚未出让或划拨,确定受让人的,由储备中心监管。整改不力的,由市局转交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启动处罚程序。

(三)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到施工前阶段的扬尘治理。

工作标准:

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从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核发划拨决定书开始,到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实际进场动工期间,应做到以下要求: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同时,应当与国土部门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格式附后),承诺严格遵守扬尘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2.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后我局将宗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权人等有关信息材料函告各辖区政府扬尘治理办公室,纳入该辖区扬尘治理巡查监管。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我市关于扬尘治理的各项规定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宗地的扬尘治理工作,具体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宗地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在围挡墙上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宗地现场的物料堆、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3)宗地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现场出入口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喷淋设施,

(4)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防尘网等降尘措施,防尘网的材质和网格密度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遇到重污染大风天气时应对宗地场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监管单位: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利用科、各用地单位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乡镇办事处、各用地单位

监管方法: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查和交办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后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给用地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将情况通报问题单位的所属乡镇政府、办事处。整改完毕的报市局和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整改不力的,由市局转交市扬尘治理控制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启动处罚程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土局成立以薛兆武局长为组长,朱敬举为副组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事务所及审批科、利用科、耕保科、法制科、矿产科等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国土部门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我市的建设用地扬尘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积极与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办及各区政府扬尘治理工作办公室加强协作,互相沟通,及时将土地的征收、储备供应等信息通报给各区的扬尘治理办公室、各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事务所,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各监管单位对各地块、各阶段的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台账,定期巡查,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事务所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巡查情况定期通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辖区政府等责任单位,必要时与各辖区政府组成联合巡查,对履行扬尘治理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

1.集体土地征收扬尘治理承诺书

2.用地单位扬尘治理承诺书

3.整改通知书格式

 

 

 

 

 

 

 

 

附1

承  诺  书


            国土资源局(分局):

               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我区

                      项目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征收范围                                    ,面积           。为做好扬尘治理工作,依据扬尘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在征收过程中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对拆除工地现场搭建围挡,做到边拆边围、拆完围完,围完封闭。

2、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主次街道和居住人员密集的一侧设置密目网,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外飘。
 
  3、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时,必须注意作业程序,并采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
    4、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
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拆除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拆除施工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6、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拆除现场的车辆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钢板或进行硬化处理,并委派专人对出口遗漏的渣土进行清扫。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在出口处设置自建洗车设施,对车辆漕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土上路。

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国土资源局(分局):

我单位依法取得编号为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位置位于                           面积                 。为做好扬尘治理工作,依据扬尘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宗地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在围挡墙上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宗地现场的物料堆、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3)宗地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现场出入口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喷淋设施,

(4)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等降尘措施,铺装网格密度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遇到重污染大风天气时应对宗地场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扬尘污染问题限期整改

通 知 书

 

                             (问题单位):
  

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市扬尘治理工作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于   月   日前,整改完毕。

 

问题单位签名:xxx

通知部门签名:xxx

                             

XxxXxx(盖章)

                               2017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整改单位,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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