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向开封博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封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汴闲土认【2023】5、6、7号),认定开封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64号、2018-65号宗地,开封博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69号宗地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相关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8-64号宗地
土地使用权人:开封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宗地坐落:自贸区十五大街东侧、规划路南侧ZMQ08C-03地块;
宗地面积:24512.2平方米;
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
二、2018-65号宗地
土地使用权人:开封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宗地坐落:自贸区十五大街东侧、汉兴西路以北ZMQ08C-04地块;
宗地面积:18287.3平方米;
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
三、2018-69号宗地
土地使用权人:开封博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宗地坐落:自贸区十五大街西侧、规划路南侧ZMQ08C-09地块;
宗地面积:41487.5平方米;
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
特此公告。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