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
当事人:
地 址: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警告;
2. 罚款 元.收缴形式:(1)当场收缴.(2)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 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